有期徒刑十二年!女子偷闺蜜百万奢侈品用高仿替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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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吉林长春。曹某和刘某相识多年,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。2019年,曹某家装修时,闺蜜刘某没少帮忙,出于信任,曹某给刘某留了一把家里钥匙。刘某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,3年间,多次入室盗窃被害人的奢侈品物品。为了防止被发现,被告人刘某还利用高仿品将曹某家中正品调换后盗走。由于被害人经常不在长春居住,后知后觉发现不对这才报了警,还和刘某谈及此事,而刘某却故作镇定的为她出主意提供线索还误导民警侦查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住所处将其抓获。经查,被告人刘某盗窃其闺蜜曹某物品总价值高达94万余元,其将盗窃来的首饰和大部分包予以销赃,共计获得赃款70.25万元。经审理,净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。刘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